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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10:35     来源: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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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县(区)经贸局、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结合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附件2)。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根据《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贺人社发〔20199)文件精神(附件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附件4。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直接申报工程师人员,学历、资历要求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贺州市取得工程系列职称资格,流动到我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贺州市外取得工程系列职称资格,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附件4

8.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职称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外的全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以及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贵港市、百色市、钦州市、河池市、北海市与防城港市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快递行业等7个行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除外)

2)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接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贺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贺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

——贺州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

——贺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贺州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评委会,负责市本级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4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区)工程系列初级委会的具体名称,请查阅评委会所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获知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中(区)直驻单位或外省、外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在同一年度保留两种或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贺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外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缺少《贺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中标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匹配。(还未进行证书审验的,需在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前完成下一级职称证书的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其中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无需个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7要求,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链接: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体制内申报人员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对照申报人按本通知所列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二)申报条件1条所选择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10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对提示内容存疑,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地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事项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答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及县(区)职改办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1.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县(区)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规范评审组织

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评审权限开展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好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要求。规范组织评审,按有关要求将经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或备案。

(二)注重把握评审质量

要准确把握评审条件,以评审质量为核心,评审应当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合理确定通过标准。

五、时间安排

以下时间安排针对贺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范畴

(一)部署阶段

20247月,部署年度评审工作,在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xhz.gov.cn/和贺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部署文件。

(二)申报审核阶段

1.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间段:申报人2024710-823将申报材料成功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于830日前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县(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单位或企业直接推荐至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县(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推荐时间段:2024710-913县(区)职改办审核推荐时段:2024710-920请各级职改部门按时间节点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上一级职改办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开设补交通道

3.2024710-1110日为贺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1015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1031系统停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1110日前完成补充材料审核。

    (三)组织评审阶段

202411月为贺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将在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xhz.gov.cn/和贺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二次公示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412,对公示无异议结果进行确认,并报市职改办审批批复文件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xhz.gov.cn/和贺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申报自治区工信厅副高、正高)和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民营企业副高)所属评审会的申报人员,请务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限提交材料。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710—1031日。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

请登录在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21号市工信308

    编:542800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4-5283751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46

2.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   

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

3.《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贺人社发〔20199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5. 中(区)直驻单位或外省、外市企业分支机构属地评审模板

6. 贺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8.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79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