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4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节监发〔2023〕116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对列入贺州市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3家企业进行现场监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察对象
广西桂鑫钢铁智造有限公司(原名: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
二、监察方式
采用异地交叉现场监察的形式,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统筹安排,防城港市节能监察中心具体实施。
三、监察内容
(一)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对2022年企业单位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情况。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第四批)规定,对企业在用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水泵等重点用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督促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等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四、监察结果
(一)对广西桂鑫钢铁智造有限公司(原名: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监察结果:1.1、2号电弧炉(产能置换前)工序单位产品电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均达到《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标准要求;2.成立了能源管理小组,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任命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作为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3.该企业设立了《能源管理工作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节能奖惩考核制度》等,配备有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准确;4.按时报送了2022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将有关节能目标列入年终绩效考评;5.通过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帐》,经现场抽查,未发现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一、二、三、四批)淘汰落后设备。
(二)对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监察结果:1.1、2、3、4号电弧炉工序单位产品电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均达到《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标准要求;2.企业成立了能源管理小组,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任命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作为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3.该企业设立了《能源管理工作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节能奖惩考核制度》等,配备有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准确;4.按时报送了2022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将有关节能目标列入年终绩效考评;5.通过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帐》,经现场抽查,未发现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一、二、三、四批)淘汰落后设备。
(三)对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的监察结果:1.各项标准均达到《GB 16780-202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基准水平;2.通过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帐》,经现场抽查,未发现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一、二、三、四批)的机电设备;3.企业成立了能源管理小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任命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作为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4.设立了《能源管理工作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节能奖惩考核制度》等,配备有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准确;5.按时报送2022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将有关节能目标列入年终绩效考评;6.2022年开展节能风机技改项目,经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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