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企业诉求协调机制和
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问题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企业诉求协调机制》《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问题督办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企业诉求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推动企业诉求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提高特派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决定建立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企业诉求(含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同)协调机制。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各级工业振兴特派员组团服务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工业园区的工作优势,建立快速、高效的企业诉求处理、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助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收集。工业振兴特派员作为响应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项目)诉求的重点渠道,要架起“连心桥”,全方位响应企业诉求,并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
(二)分级处理 。根据企业诉求事项所属的权责层级,实行县(区)权限内问题县(区)办、市级权限问题市级办、超出市级权限问题转交自治区级办的机制。
(三)实事求是。企业诉求处理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诉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诉求合理但因条件限制暂- 3 -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企业解释说明。
(四) 闭环办理。建立由特派员收集甄别、工作分队研判、特派办调度、督查部门跟进、承办单位办理反馈的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流程。
三、企业诉求范围
工业振兴特派员主要协调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反映的有关诉求、意见、建议等,企业诉求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体范围如下:
(一)企业在开办登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运行中有关问题和困难的反映和求助;
(二)在促进企业发展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等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执行问题;
(三)涉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反映和诉求;
(四)对政府部门或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方面的诉求、批评和意见;
(五)对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方面咨询;
(六)影响市、县(区)营商环境建设的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
(七)与企业有关且属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诉求。
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意见,原则上不予处理:
(一)企业已就诉求事项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处理,且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二)企业对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提出的诉求;
(三)企业已向信访部门反映的诉求及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诉求;
(四)匿名投诉的,与投诉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且无诉求人授权的诉求;
(五)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诉求等。
四、诉求处理流程
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流程包括诉求登记、甄别审查、转办交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回访、跟踪督办、定期归档等八个步骤。
(一)诉求登记。工业振兴特派员走访服务企业时,对企业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包括诉求人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登记的企业诉求要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准确和完整。同时,要详细调查了解、核实,并提交- 5 -工作分队汇总和初审。
(二)甄别审查。建立联合甄别审查机制,工作分队会同当地特派办和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诉求进行联合甄别审查,先甄别企业诉求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其次甄别企业诉求的解决层级主体,根据层级主体进行划分,原则上分为县(区)级、市级及以上两级,市级及以上的述求由市特派办进行甄别,确定诉求内容范围,诉求层级、承办单位等。
(三)转办交办。经审核确认属于本县(区)权限范围的,由本县(区)特派办进行转办督办;对不属于本地区权限范围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特派办;市特派办经审核确认不属于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整理上报自治区特派办。市、县(区)特派办根据甄别审查情况,将企业诉求事项转交相关承办单位进行办理。承办单位在收到企业诉求事项后要认真核实,确实不是本单位责任范围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向本级特派办申请作退件处理;需联合其他部门办理的,由接件单位与本级特派办沟通,本级特派办核实情况后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诉求办理。承办单位接到转办诉求事项后,应立即与诉求人联系,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协调解决方案和办理时限,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协调解决方案和办理时限报送本级特派办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可申请延期,并定期报送办理进展情况。企业项目工业振兴特派员要全程跟踪、- 6 -参与企业诉求事项的协调解决。
(五)结果反馈。承办单位在诉求事项办结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同时报一份给本级特派办备案。本级特派办对已解决的诉求事项予以销号,对不能按时解决的问题实行挂账,直至事项解决。
(六)即时回访。各级特派办在接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反馈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人联系,核实诉求事项处理情况是否属实。对于不属实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七)跟踪督办。对于不能及时办结或短时间内办结的诉求事项,各级特派办应不定期进行跟踪督办,承办单位要定期将诉求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报送本级特派办,并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各级特派办要适时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推动诉求事项解决。
(八)定期归档。各级特派办定期对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估,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特派办报告。同时做好企业诉求书面材料的管理工作,将记录、领导批示、综合分析材料等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五、诉求办理机制
(一)专人协调办理机制。工业振兴特派员作为企业诉求协调办理专员,承接企业诉求的响应工作,负责企业诉求事项的登记、核实、初步甄别及跟踪等工作。要主动跟进和督促主要承办单位的办理,切实提高特派员的服务效率。
(二)专题调度机制。对推进缓慢的企业诉求事项召开由承- 7 -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诉求企业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根据事项的难易程度,分别由政府分管领导、特派办主任组织召开,如有需要可邀请贺州市工作队、县(区)工作分队相关人员参加。
(三)考核通报机制。承办单位要主动作为,及时高效地处理诉求事项。各级特派办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评价,并定期通报诉求办理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办结、回复的,由特派办交由本级党委政府督考部门进行督办。
(四)线索移送机制。对于企业反映的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或在办理企业诉求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由各级特派办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问题督办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的执行力,推动服务企业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满意度,根据《贺州市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问题督办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企业诉求的协调解决为目的,通过督促办理,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促进企业诉求的快办、快结、快反馈,提高工作执行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业振兴特派员重点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就企业诉求进行督促办理。
(二)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
(三)务求实效。着眼于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统筹处理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企业诉求办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督办内容
(一)各县(区)工作分队对企业诉求的研判和跟踪督办情况;
(二)各县(区)特派办对企业诉求的转办分办及进展情况
(三)市级层面单位承办企业诉求的办理进展情况。
四、督办方式
(一)电话督办。开展即时回访并定期查阅转办台账,对企业诉求的研判有偏差和对企业述求事项不了解的县(区)工作分队、对企业诉求事项办结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特派办和对市级层面办理即将到期的交办件承办单位,以电话督办的形式予以提醒。
(二)发函督办。对企业诉求办理推进不力,且办结率低的县(区)工作分队、县(区)特派办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办的市级承办单位,通过发书面函督办的形式,督促加大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三)通报督办。建立转办件督办专门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汇总核实、销号管理,对企业诉求办结率持续排名末位的县(区)工作分队、县(区)特派办和未按承诺办结时限办结,且未履行延期手续的市级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或简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约谈督办。对督促办理企业诉求工作不力,办结率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县(区)工作分队、县(区)特派办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不作为的市级承办单位,由本级特派办报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时整改,及时办结。若同一工作分队、特派办或承办单位年内被当地政府领导约谈 2 次及以上的,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五、督办流程
(一)汇总分析。市、县(区)特派办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并每周汇总承办单位办理企业诉求的进展情况,形成报表,及时报送市特派办领导。
(二)梳理督办。市、县(区)特派办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全面梳理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无故超过承诺办结期限而未办结、未按时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办理进度缓慢等影响问题解决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市、县(区)特派办建立督办台账,统一编号,动态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督办。
(三)整改销号。市、县(区)特派办对已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销号。对督办后仍未能整改到位的,移交本级政府督查部门处理,并做到办理不完成,督办不结束,问题不销号。
(四)情况报告。市特派办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分队、各县(区)特派办、市级层面的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督办报告,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工作分队、各县(区)特派办及企业诉求的各级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每个承办事项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提高效率。各县(区)工作分队、特派办及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后,落实单位业务主干,采取超常规措施,必须- 11 -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加强反馈。各县(区)工作分队、特派办及承办单位要按时将办理、办结情况反馈至市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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