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征集时间
活动起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首批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请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部门。后续将结合实际对报名回收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公示。
征集对象
具备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有关条件的整车回收企业和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
资格条件
(一)回收企业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整车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具有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废铅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或与具备废旧锂离子、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资质(能力)的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确保收回的废旧电池去向可查询可追溯,得到合法处置;
3.按照要求回收电动自行车,并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须严格按照要求为消费者开具《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整车回收证明》,并接受监督;
4.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将回收的旧电池交至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工信部门确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6.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回收证明等信息、电池回收处置去向等),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7.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回收废铅蓄电池的企业。
(四)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证件齐全,有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处理能力,并正常开展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处理业务。
申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整车回收主体申报所需材料
1.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整车回收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整车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
3.参与活动主体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3);
4.参与活动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6.提供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7.“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8.提供具有“防雨、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电动自行车贮存场地证明;
9.与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工信部门确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可容缺5个工作日)。
以上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逐页加盖公章报送至贺州市商务局(地址: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6楼A区605室);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扫描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yxk3885@gxj.gxhz.gov.cn),联系人:梁莹、李幸检,联系电话:0774-5123885。
(二)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申报所需材料
1.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申请表(附件5);
2.“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3.参与活动主体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逐页加盖公章报送至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2539号);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扫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邮箱(hzsthjjzrgfk@gxj.gxhz.gov.cn),联系人:林远敢,联系电话:0774-5696058。
(三)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4.“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5.具备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逐页加盖公章报送至贺州市工信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21号);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扫描发送至市工信局邮箱(hznyyzhlyk@gxj.gxhz.gov.cn),联系人:董仕玉,联系电话:0774-5290111。
申报及审核流程
参与主体将申报材料呈报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及公示公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备案。
相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的回收主体应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加活动主体如不履行相关责任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主体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整车回收企业申请表
2.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整车回收企业承诺书
3.参与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
4.《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整车回收证明》
5.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申请表
6.贺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请表
贺州市商务局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8日
关联文件: